2008年5月19日 星期一

1 7 . ( 2 )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,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、外牆面、樓頂平臺及防空避難室, 非依法令規定並經下列何者之決議, 不得有變更構造、顏色、使用目的、設置廣告物或其他類似之行為:
① 大樓委員會
區分所有權人會議
③ 社區委員會
④ 住戶代表會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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